終於又快到了公司放員工旅遊假的時候了,和往年一樣今年公司可以自已去旅遊,

之後回來的時候再報帳就好,可惜公司預算有限,超出的部份只能自已付了

只好能省則省囉,在網上找了幾家訂房網站,最後決定在知名的hotels.com網站訂房

這次訂的飯店是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



價格還挺優的!折扣還挺不錯!



就決定去這度假爽一下啦!



而且這邊可以在全世界訂房,還有中文界面!!不用在那邊住宿補助自助旅遊飯店找翻譯啦QQ

住宿

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的介紹在下面



如果有興趣到這附近玩的,不妨可以在這訂房住看看喔!



以下是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的介紹 如果也跟我一樣喜歡不妨看看喔!

↓↓↓限量特優價格按鈕↓↓↓



商品訊息功能:

商品訊息描述:

主要設施

  • 15 間客房
  • 大廳無線上網
  • 客房餐點服務
  • 自助停車
  • 機場接駁車
  • 24 小時櫃台服務
  • 電腦工作站
  • 櫃台保險箱
  • 多語服務人員
  • 旅遊諮詢/購票服務

闔家歡樂

  • 電冰箱
  • 電視
  • 吹風機
  • 咖啡機/沖茶器
  • 迷你吧
  • 客房內溫度控制 (空調)

鄰近景點

  • 位於羅馬歷史中心
  • 羅馬歌劇院 (0.7 公里)
  • 羅馬議事廣場 (2.1 公里)
  • 聖母教堂 (1.2 公里)
  • 博爾蓋塞美術館 (1.6 公里)
  • Trajan's Market (1.7 公里)

 


商品訊息簡述:



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討論,推薦,開箱,CP值,熱賣,團購,便宜,優惠,介紹,排行,精選,特價,周年慶,體驗,限時

注意:下方具有隨時更新的隱藏版好康分享,請暫時關閉adblock之類的廣告過濾器才看的到哦!!

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-1

 

 

 

(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4日電)台中高分院上午進行鄭性澤案再審的首次準備程序,庭內本應對立的檢、辯雙方,相當罕見、恐怕也是少有前例地共同為鄭性澤無罪而站在同一陣線,形同「一造辯論」。

遭判死刑定讞的鄭性澤,被控在台中一場警匪槍戰開槍擊斃員警。台中高分檢重新檢視卷證,並將殉職的蘇姓警員解剖報告送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後,於今年3月提出新事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。

而台中高分院也在5月初裁定,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及殺人等罪部分,開始再審,並停止死刑執行;裁准再審的隔天,台中高分院再度提訊鄭性澤出庭,當庭宣告鄭性澤限制出境、出海,解還台中看守所,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。

法界人士指出,檢察官角色是讓法官能夠公平、獨立審理被告,就此層面來說,檢察官的任務是發現真實,同時保障被告權益,所以,檢察官是公益代表人,對被告有利不利都應注意。

法界人士表示,就本案而言,當時檢察官認定鄭性澤涉案提起公訴,經歷審死刑定讞,過程也都可受公評,但檢方以此次台大法醫研究所提出的「書面」鑑定報告,來推翻案發當時的「現場」蒐證或鑑定,是否合理?

另外,就本案來看,鄭性澤確實持有2把改造手槍,而他的動機是否包括有人對羅武雄不利時共同反擊?法界人士說,這應合理歸屬在鄭性澤持有槍枝的動機範圍內,其中當然包括共同殺人動機。

法界人士提到,檢方聲請再審是針對殺人部分,結果法院裁准再審範圍除殺人外,還擴及鄭性澤持有槍枝部分,這是否違背不告不理原則?

法界人士也指出,法庭中應有檢辯雙方存在,然而在本案中檢辯共同為鄭性澤無罪站在同一陣線,形同「一造辯論」,此種再審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極不公平。

法界人士表示,對於像鄭性澤案的這種狀況,應有被害人的訴訟代表參與,可以聲請調查證據、詰問證人及論告,取代控方(檢察官)的角色。1050604

住宿評價網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











 
珊蘇飯店 - 濟州市

 
 












 
巴威蘇恩濟州飯店 - 濟州市

 
 
優惠專區網路訂飯店哪家好












 
卡德哈斯渡假村 - 濟州市
套房飯店
 
  優雅












 
白金漢汽車旅館 - 濟州市

 
 

 


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推薦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討論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部落客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比較評比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使用評比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開箱文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?推薦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評測文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CP值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評鑑大隊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部落客推薦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好用嗎?, 默里迪恩納飯店 - 羅馬 去哪買?

 

 

 

 


994A5169673BE92F

arrow
arrow

    zrpdbphrr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